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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區

臺南市

本區之命名據傳說乃三百六十年前,明末鄭成功參軍陳永華駐軍在此,開墾荒地,最初開墾面積有二甲、六甲、七甲不等,於是以面積為村號,后遂沿稱為二甲、六甲、七甲等村合併為一鄉,六甲位屬中心,故稱為六甲鄉。 本區住民祖先來自福建,清初台灣隸屬福建省,設台府而分置三縣,本區隸屬諸羅縣赤山堡轄,內自1896年於甲午之役,依馬關條約本島割讓日本,本區改為嘉義縣六甲警察置轄內,自1900年11月廢置廳,時改歸為鹽水港廳,當時稱為六甲區,1908年廢廳合縣,復改歸屬台南廳六甲支廳轄內,1920年10月1日地方制度改正,改為台南州曾文郡六甲庄,初代庄長主辦半地方自治行政以十四部落形成,迄至1945年,台灣光復後,本鄉改為六甲鄉。 產業部分,除了農業外亦有製紅瓦,日據時代,六甲區的二甲及七甲兩里,上百支煙囟齊冒白煙的景象,將六甲地區粉妝成一個基礎工業城,當時運送紅瓦的牛車絡繹於途。西元一六六一年,鄭成功開台,參軍陳永華教民燒瓦建屋,台灣的磚瓦利用才擴展開來,而六甲區則為臺南市的『磚瓦之鄉』。    但是燒製紅瓦的過程相當繁雜,所費的時間前後長達五個月左右;因此隨著時代的進步,磚瓦的建築材料漸被取代,六甲窯業逐步走向黃昏,為了讓傳統沒落的產業留下一線生機,六甲地方人士下透過社區總體營造的計畫,結合地方資源,擬訂『黑金回春計畫』,企盼以文化來包裝磚窯業,讓窯業可以走過夕陽,迎接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