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拍了你喜歡的人,他知道你拍,無論他喜不喜歡你,他其實都默許了他的一部分給你。

在當事人同意的狀態下,在無關商業使用的狀態下;在不侵犯任何權利的狀態下;在不上傳公開的狀態下;當你按下快門,就擁有那張照片、擁有那個當下的他,樣子在你心底,好可愛,誰也搶不走。而我其實是連拍朋友都會拍到臉紅的人,呵呵,有時候啦,但那又怎麼樣呢?

關於這次展覽的120張照片和日記都在我24歲這年發生(2010年12月 — 2011年12月)

抱著有點亂來的心情,用被淘汰的機器自己掃描底片,褪色不管、灰塵不管、歪了不管、齒孔留著,然後把臉書已經隱藏的歷史動態重新謄寫在描圖紙上。

我著迷於粗糙的溫度,雖然無法再讓大家多看一點,也不想解釋當時為什麼拍,但弄成這樣已經是我最大的努力,過一年照片中人們和我,現在其實又已經是另一番風景。

關於這些曾經,與他們、她們一起散步的時光。

▇ 展覽時間: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0月30日 (11:00-21:00每週一店休)
▇ 展覽地點:A*8 Cafe(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67巷8號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