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宗旨:利用數位方式記錄並呈現台灣社會多元的生活形態和樣貌。

二、說 明:數位典藏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以往已收集了豐富的數位化藏品資料,為了更貼近民眾生活,故向各界廣泛徵求與生活層面較為相關的數位藏品,藉此增加國家數位典藏的深度及廣度,並鼓勵全民共同參與數位工作。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中央研究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六、攝影主題及評分標準:
1.建築百景: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拍攝景物需為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建築百景。

2.鳥類生態攝影:
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限定於台澎金馬地區拍攝之自然生態中的鳥類(非人工眷養者)。

3.晚餐時刻: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2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3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呈現國人日常生活型態。

七、拍攝期間:不限

八、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fine、high quality)。
  3.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之電子檔。

九、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15日 (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方式:

  1. 數位檔案:於活動期間,將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之「數位島嶼」網站,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並於填寫作品資料「標籤」欄中,完整填入:「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2. 郵寄資料:
    (1) 報名資料:每份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詳見附錄一)。
    (2) 實體相片:每張作品請沖洗為5×7吋三張。
    將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主辦單位,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3. 上述資料(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限於期限內繳交完畢,逾期不受理。
  4. 參賽作品皆須繳交數位檔案及實體相片,資料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十一、 頒獎日期及地點:96年12月22日於台北之家舉辦頒獎典禮。

十二、 得獎公佈:於評審後一週內於「數位島嶼」網站公怖入選名單,於活動當日公佈得獎作品。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http://content.ndap.org.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十三、 獎勵辦法:

第一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 作 (共三組,每組各五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作品: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經通知進入複審,需於一週內繳交12×16吋照片共一張,使用於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相關攝影展覽,逾期則取消入選資格。
  4.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給酬。(詳見附錄三)
  5.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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