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水利發電所係於日治時代因嘉南水利會為籌建烏山頭水庫工程急需電源而興建,該工程於大正10年2月開工,而於大正12年2月竣工發電;當初設計雖為工程暫設機組,但水庫工程完工後仍繼續運轉;昭和4年由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公司之前身)收購;至臺灣光復後由臺灣電力公司接收,由於電力需求殷切,在員工努力維護下,持續運轉迄今。
濁水水利發電所發電用水主要溪流為濁水溪及清水溪,其取水設備全屬雲林農田水利會所有,因此歷年來即根據與水利會訂定之用水契約經營發電業務。
民國88年3月26日改隸明潭發電廠牌,更名「明潭發電廠濁水機組」。雲林縣政府於民國93年2月4日,以府文資字第0932400078號函公告為縣定古蹟,古蹟名稱訂為:「濁水水利發電所」。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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