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廈座落於總統府右鄰,為日據時期重要的官方建築,當時稱為高等法院。其址原有木造的愛國婦人會,後面有複審法院,是日據時期臺灣最高的司法機關,但仍隸屬於總督府,高等法院之下尚轄管臺北、臺中、及臺南的地方法院及檢查處的辦公室,統稱為司法大廈。
司法大廈建於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四年竣工,是一座規模宏大的建築,原有三層,近年在頂樓加建一層,每層面積達一千八百多坪。平面為常見的日字形,以兩個天井以便通風採光,設計者為日據中期頗有聲望的總督府營繕課長井手薰,他同時期也設計臺北公會堂,即今中山堂。所以兩座建築擁有許多共同特色,包括採用折衷主義樣式,雖有拱門及拱窗,但線條已趨簡化。牆面貼上淺綠色磁磚,亦具有防空保護作用,最重要的特點當屬於中央塔的屋頂,它是一種抹邊的八角形,屋頂成波形曲線,頗似艋舺龍山寺鐘鼓樓的盔頂。雖然它在三0年代的臺灣,井手薰設計的公會堂及植物園內建功神社卻有融合臺灣本土建築之傾向,這種略帶中國風格的建築亦稱為興亞式或帝國冠帽式。這種略帶中國風格的建築亦稱為興亞式或帝國冠帽式。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