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庄役場建於昭和18年(1943)6月1日,是當時溪湖的最高行政機關。光復後,原溪湖庄役制為溪湖鎮,庄役場則改為溪湖鎮公所。鎮公所後方原設有宿舍及值班警衛室,民國56年將宿舍拆除,增建西南側辦公室,民國70年代拆除警衛室,增建東南側辦公室。
民國71年原計劃將原庄役場建築拆除,後因故作罷。民國75年做為鎮公所辦公室使用至今,民國91年4月10日登錄為歷史建築。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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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溪湖庄役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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