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造是由兩個時期構成。第1個時期在日昭和5年(西元1930年)5月建造完成的臺南市御大典紀念塔,即所謂的臺南市「消防組詰所」的6層塔樓建築,初名「火見樓」後改稱「望火樓」;第2個時期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4月完成的合同廳舍,是保留望火樓,將左右擴建及增高樓層而成的三樓建築。臺南合同廳舍的完成,在某些程度上具有時代性的意義,原因是當時的日本已為籌劃太平洋戰爭而作準備,一但戰事爆發,位於大東亞共榮圈的臺灣,將成為受創的重點,為加強防衛力量,及時控制災情,乃有擴編消防體制,廣招消防人員的措施。西元1945年二戰後,消防組由警察接收,臺南市警察局保安課指揮監督,並改名為「臺南市警察消防隊」。後來,因為大多數的日本消防人員多已遣送回國,警民協會理事長侯全成便招募已遣散之日治時期義勇消防隊員,於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創立義勇消防隊,為二戰後,臺南的第一支消防隊。民國41年(西元1952年)6月,義勇消防隊改組為民防總隊義消大隊。次年,撤銷民防總隊義消大隊,縮編為義勇消防隊。民國57年(西元1968年),義消改編為5個區隊。次年成立臺灣省消防協會臺南分會。民國87年(西元1998年),經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古蹟名稱「原臺南合同廳舍」。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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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原臺南合同廳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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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原臺南合同廳舍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