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舊稱「竹塹」,光緒元年(1875年)「淡新分治」,淡水廳分為新竹縣與淡水縣,統屬臺北府管轄,「淡水廳城」即「竹塹城」,也改稱「新竹城」,成為縣治中心。光緒15年(1889年)「新苗分治」,成立苗栗縣,新竹縣轄區縮小,包括竹北一堡、竹北二堡與竹南一堡。此時新竹縣衙,也續用舊淡水廳署。光緒21年(1895年,明治28年)臺灣割讓日本,同年5月29日下午2點日軍自澳底登陸,隨即進行收籍的軍事行動,經瑞芳、基隆、汐止進入臺北,陸續往南挺進,6月22日由東門城樓進入新竹城,次日即在新竹縣衙開設「臺北縣新竹支廳」,緊隨軍事行動之後,準備開始施行民政。但因臺灣人民反抗,日軍收籍行動並不順利,即使經過武力降服,仍有反抗情勢發生。因此,同年8月總督府制定「臺灣總督府條例」,將總督府自身改組為軍事衙門,決定實施軍政,將接收過後的地方置於軍事控制之下,並以明治29年(1896年)3月31日為期。此時新竹支廳仍舊,管轄割臺前的新竹縣境,由日軍後備步兵駐守。明治29年4月1日,實施民政,劃分全臺為「三縣一廳」,新竹仍置「臺北縣新竹支廳」於原處,管轄原範圍。明治30年5月27日,改為「六縣三廳」,成立新竹縣,包括原新竹支廳與臺中縣苗栗支廳(割臺前的苗栗縣,轄苗栗一、二、三堡,原稱竹南二、三、四堡),下轄「新竹辨務署」,但舊廳舍改由該辨務署使用。明治31年6月18日,改為「三縣三廳」,廢除新竹縣,將原新竹支廳劃歸臺北縣轄,原苗栗支廳也回歸臺中縣,新竹辨務署依舊在舊廳舍辦公。明治34年11月11日,改為「二十廳」,成立新竹廳、苗栗廳,舊廳舍改由新竹廳使用。明治42年10月,縮編為「十二廳」,新竹廳轄境擴大,又包括前述苗栗支廳全部。大正9年(1920年)8月10日,改為「五州二廳」,新竹州成立,轄境包括今桃園、新竹、苗栗全部,以迄昭和20年(1945年)日本投降。明治29年(1896年)4月,新竹支廳曾經修繕原淡水廳衙,明治37年7月,因建築老舊,木構已多腐朽,空間隔局未能負荷日漸成長的業務,故計畫另建廳舍,經費由新竹廳參事鄭如蘭等27人勸捐,明治39年8月擇址興工(今土地銀行原址),但規模不大,使用土埆磚,其建築形制與空間配置,因已改建,無跡可尋。大正9年(1920年)州制成立,廳舍不敷需求,大正14年在今址興建新廳舍,昭和元年(1926年)12月4日建築主體落成,氣勢莊嚴宏偉,裝飾部分亦精緻華麗,同日更假新廳舍舉辦「新竹州產業共進會」,盛況空前。民國34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新竹州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新竹州廳接管委員會(11月8日成立)接收,12月30日接收完畢,隨即成立新竹縣,於原州廳舍開始辦公。次年1月28日,改劃為「八縣九省轄市」,原新竹州劃分為新竹縣、市,該廳舍改成新竹市府(縣府移往桃園)。民國39年10月25日,改劃為「二十一縣市」,原新竹州劃為桃、竹、苗三縣,新竹市改為縣轄市,該廳舍又改為新竹縣府。民國71年7月1日,新竹省轄市市制再次成立。民國78年7月,縣政府遷往竹北,該廳舍即作為新竹市政府迄今。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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