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初年,臺灣社會及文化活動蓬勃發展,各地缺乏民眾集會的場所,因而興建公會堂,當時的公會堂主要是做為保甲會議、演藝、集會、開會、展覽…等公眾活動場所使用。昭和年間彰化郡興建三座公會堂,分別是彰化公會堂、鹿港街公會堂及二水公會堂。
彰化公會堂興工於1933(昭和8年)年的公共建築,對彰化市民而言,是留下深刻印象的都市景觀之一,具時代表徵及歷史文化意義。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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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公會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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