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堡壘砲臺位於澎湖本島西南端風櫃半島的嵵裡里(仙人掌公園內)。大山堡壘砲臺的位置在大字大山、中山及交椅貝的基地上。大山堡壘砲臺的古蹟本體位於青灣的大山山頭上,標高29.5m(日治時期的資料為標高30.4m)。
大山堡壘砲臺建於1900 (明治33)年4月,完成於1902 (明治35)年6月,屬於日治時期澎湖島要塞12座堡壘砲臺之一,也是澎湖創建最早的日式砲臺。最初做為砲臺的基地範圍,首見於1901 (明治34)年所繪的〈大山砲臺敷地收用圖〉包括:嵵裡澳嵵裡鄉字大山、中山及交椅貝等官有地及民有地。完成砲臺登記後的土地總稱嵵裡第600番地,至大正時期又增加第613番地第613-2番地,權屬臺灣總督府陸軍經理部。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本區屬「陸軍總司令部台灣省營建管理所高雄分所」所有,後來變更為「管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成為青灣營區的所在地。青灣營區撤離後,依行政院97年3月14日院授財產接字第0970005892號函核准撥用,並限依仙人掌公園計畫相關設施使用。
在此之際,澎湖縣政府已委託中華民國永續發展學會進行規劃,並於2008(民國97)年7月完成《澎湖縣馬公市青灣風貌營造計畫規劃設計》報告書,將此營區定調為「仙人掌公園」。次年7月16日,澎湖縣政府將仙人掌公園納入「菊島觀光文化城活化計畫」,並依權責分工,開始由各局處分期進行相關工程,其中「配合青灣仙人掌公園計畫規畫研擬推動、工商活動招商」屬於建設局、工策會。並依規畫將仙人掌公園之開發分5期執行。
正當工程執行期間,文化局也開始重視該區內的文化資產,於2009(民國98)年12月13日召開古蹟審議委會,由曾慧香、張玉璜、張宇彤、林世超、陳英俊、林文鎮、張詠捷、林耀根、紀麗美等審查委員進行文化資產審議。於2010(民國99)年6月30日以公告文號為〈府授文資字第1003700009號〉公告,「馬公大山堡壘砲臺」,屬於關塞類的縣定古蹟。土地使用分區為「非都市計畫區」,編地使用類別為「風景特定事業區」。所附地籍圖資料登載600-22地號地目為「雜」;613-27、613-28地號地目為「墓」。其位址約在東經119.55821693°;北緯23.52602654°,即澎湖縣嵵裡里仙人掌公園內。
根據2009(民國98)年12月13日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審議公告的〈古蹟指定公告表〉記載,本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為「馬公市嵵裡段600-22、613-27、613-28地號」。該地號今已變更為「馬公市嵵裡新段1556、1594、1593地號」,但地籍面積不變。即以日治時期砲臺建築為主體,包括:「營舍、砲臺、觀測臺及各設施間的聯絡道路(路邊護土牆、水溝)等。」

明確的說,定著地上的古蹟本體計分兩部分:
1. 建於1900 (明治33)年4月,完成於1902 (明治35)年6月的大山堡壘砲臺,包括:半圓磨心式為基礎而設計之4座一字排開的砲臺1座,內含觀測所、指揮所、火藥支庫、砲側庫、彈廠、裝藥調製所、炸藥填實所、貯水所、掩蔽部、砲具庫、監守衛舍(已拆除)、廁圊(已改為現代化廁所)及入口大門等建築。
2. 建於1920(大正9)年以15加砲之砲臺為原型,光復後由國軍接收自日軍所遺存的3門80mm高射砲(為1939年生產的仿德製克魯伯高射砲),以4座一字排開的配置所構築的砲臺1座,內含探照燈臺、廁圊、彈藥庫等。
不過,這其中並不包含大山新砲臺的兵舍、炊事場、監守衛舍、廁圊、糧食庫房、水井、儲水池及所在的定著土地馬公市嵵裡新段1562地號。但因該地號及房舍已以BOT方式交由廠商做為仙人掌產業產銷中心,列為古蹟範圍已有一定的困難度,但仍可依保存區規定辦理,建議廠商在使用時以不增建新建築並儘量以古蹟修復方式,保存原有石構造的外觀為原則,至於室內則可做彈性的運用。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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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馬公大山堡壘砲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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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馬公大山堡壘砲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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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馬公大山堡壘砲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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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馬公大山堡壘砲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