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樹林鹽田之開闢始於明治41年(1908)間,是由竹仔港庄張作舟邀集庄民約30餘人,圍築新打港海灘而為鹽田,初期開闢鹽田約112甲,後來一約29甲轉售高雄首富陳中和。往後兩年期間,鹽田數度遭受颱風侵襲,毀損嚴重,修復曠日廢時,財力也難以支應。明治43年(1910),庄民不勝負擔,6月間邀請陳中和入股改組為烏樹林製鹽公司。大正8年(1919),陳中和將烏樹林製鹽公司完全併購,12月間,製鹽設備重修完成,共計鹽攤面積約137甲。大正12年8月,公司重組為烏樹林製鹽株式會社,製鹽之外,兼營養魚和輕便鐵路。昭和16年(1941),臺灣總督府實施鹽業統制以因應戰時工業用鹽之調度,烏樹林製鹽株式會社從而被收購整併為南日本製鹽株式會社。
戰後初期,臺灣日產事業雖由臺灣省接收委員會統一辦理,然時值過渡時期,烏樹林製鹽株式會社名稱與歸屬數度變動。民國42年(1953)7月成為財政部鹽務總局臺灣製鹽廠烏樹林鹽廠,民國60年(1971)1月更名為財政部臺灣製鹽總廠高雄鹽廠,民國70年(1981)奉令改隸經濟部。在此前後,烏樹林製鹽廠因技術變革與產業變遷等因素而沒落,復因民國70年(1981)間,興達火力發電廠開始建廠,空間與環境更衝擊鹽場的發展。民國73年(1984)臺灣電力公司以二億餘元購得烏樹林鹽廠鹽灘土地及地上物,至此鹽場的機能完全停滯。民國97年(2008)原烏樹林製鹽株式會社辦公室被原高雄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