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治臺後,實施「農業臺灣」政策,對農田水利極為重視,針對全島大小埤圳進行調查,有鑑於水利私有化不利農業發展,明治34年(西元1901年)臺灣總督府即頒訂「公共埤圳規則」具有公共利益之埤圳皆不得私有,統由官方監督管理。明治35年(西元1902年)將葫蘆墩、八寶圳、王田三埤圳歸屬公有,大正10年﹝西元1921年﹞臺灣水利組合令公布,逐漸擴大對於水利事業之管理範圍,組合令第一條即明訂為灌溉排水或水害預防,皆可設置水利組合。當時「豐原水利組合」為台中縣域規模最大,灌溉範圍包括整個台中盆地,有37個埤圳,灌溉面積高達21784公頃。而這其中又「葫蘆墩圳」最大,圳路總長255.51公里,灌溉面積達8919甲。昭和14年(西元1939年)豐原水利組合改為「豐榮水利組合」 。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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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豐榮水利紀念碑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