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社會體制中,為表彰忠孝節烈,讓潛德之幽光,正倫常以維風化,常有節孝坊的設置。根據《大清會典》的規定,凡是元配或副室,在三十歲以前丈夫去世,到了五十歲以上仍然守節不嫁的婦女,都具備節孝旌表的資格。旌賞的方式是由政府賜銀三十兩,交由本人或家屬自行在鄉里建坊。蕭氏節孝坊便是旌表蕭氏節孝事蹟的牌坊,也是臺南市目前僅存的一座節孝坊。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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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蕭氏節孝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