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方制度改正後,根據大正9(1920)年月新竹州告示第一號頒布之「警察官吏派出所名稱位置竝受持區域」所定,銅鑼警察派出所位於新竹州苗栗郡下銅鑼庄銅鑼,其轄區有:銅鑼庄之內銅鑼、三座厝、樟樹林、九湖及竹圍等地。戰後,建築仍做為銅鑼分駐所使用,民國57(1968)年分駐所搬遷至中正路,建築仍供給約3戶之退休員警眷屬居住使用。
臺灣派出所廳舍之形成,初始於明治30(1897)年「警察廳舍及宿舍建築標準」之發佈。明治31(1898)年後,警察轉向民政,配置在民間之警察官吏派出所亦以「事務所並宿舍」的空間需求為原則,產生「一字型」與屋前事務室後宿舍兩種主要之建築型態。明治42(1909)年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標準」發佈,並經後期逐次之改正後逐漸定型,以事務室與丁種判任官舍單元之組合為派出所建築之空間基型。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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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舊銅鑼分駐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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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舊銅鑼分駐所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