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為臺灣製鹽總廠臺南鹽場鹽埕場務所,根據文獻,西元1665年鄭氏時期,鹽埕即有曬鹽場,當時稱為瀨口鹽場,可能是臺灣第一個曬鹽場;清雍正4年(西元1726年)鹽進入專賣後,又改名為瀨北鹽場,雖然目前現存的鹽埕場務所不是當時場務所址,但距離不遠。
日明治32年(西元1899年)日政府實施「食鹽專賣制度」,同年4月在臺南州臺南市鹽埕設立「臺南鹽務局」以進行收納、買賣及檢查等事務;日明治34年(西元1901年)5月23日正式成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將鴉片、鹽、樟腦專賣統合,同年6月創設「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鹽埕的「臺南鹽務局」隸屬專賣局鹽務課並改稱「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負責處理鹽之專賣事務。日大正11年(西元1922年)將專賣業務移至臺南火車站旁的「臺南支局」(即今市定古蹟「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臺南出張所」),原址改設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安平支局鹽埕出張所」,同年11月改制為「臺南專賣支局安平出張所鹽埕鹽分室」。
日大正13年(西元1924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精簡組織,整併「鹽埕鹽分室」和「灣裡鹽分室」最後改制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鹽埕分室」,編制為一名主任、四名職員等,管轄目前國宅里至南都里四個鹽區。鹽埕場務所當時做為辦公廳舍,負責發放鹽工工錢,以及製鹽所需如鹽簍等物件,並負責銷售工作。
民國61、62年間停止營運,並於民國76年間規劃為員工單身宿舍。
民國92年公告古蹟名稱則參照日明治34年之「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命之。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