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對政治犯的處置,雖有不同單位進行逮捕,但皆須經過警備總部軍法處予以起訴、審判,判決確定以後才執行死刑或發監執行等等,所以軍法處看守所是所有政治犯的「轉運站」,也是研究政治案件處置制度,或呈現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經驗,不可忽略的一環,尤其在原來作為看守所的青島東路三號已滅跡重建為來來飯店後,民國57年之後遷移至新店二十張的景美軍事看守所,作為一見證歷史的場域,更顯重要。
其次,堪稱「臺灣民主運動的轉捩點」的美麗島大審處,從羈押到開庭到宣判,均於現今營區內的看守所及第一法庭等地方進行。該審判雖為軍事審判,但國民政府迫於國際壓力,不得不開放旁聽、允許律師團辯護,並在眾多媒體及外國人士的見證下,將判決由唯一死刑,除施明德為「累犯」判決無期徒刑外,改為有期徒刑,這一次的公開審判,透過媒體使人民周知其中情節,也讓外界開始有機會一窺威權體制下軍法作為統治工具的內幕,催化了臺灣人權與民主運動的風起雲湧。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