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蘭嶼與臺灣東海岸指尖的太平洋,是重要的國際航道。過去各國船艦航經該海域時,因暗礁密佈,風浪凶險,又缺燈塔指引,觸礁事件時有所聞。
1938年(日治時期紹和13年)12月20日午後,美國郵輪胡佛總統號從基隆港出發往菲律賓途中,在綠島(當時名火燒島)海域公館海面觸礁,擱淺在岸礁上無法脫身。次日清晨,綠島居民出動舢舨前往搶救,陸續將郵輪上旅客和船員營救上岸,遺憾地也有部份人員失蹤。美國各界為感謝綠島居民救人義舉,翌年捐款在綠島西北端高地上興建燈塔,作為該地區的航路標誌。
綠島燈塔(及房舍四棟)建於1939年(紹和14年、民國28年),塔身為圓柱形,鋼筋混凝土造。當時裝設三等煤油白熱燈,光利20萬支燭光,二次大戰期間遭盟軍飛機轟炸致有所損毀。戰後於1948年(民國37年)修復,塔高33.3公尺,燈高48.2公尺,改裝五等臨時直流電閃光燈,每10秒連閃白光兩次,光力2,600支燭光。1973年換裝新式四等旋轉透鏡交流電燈,每20秒連閃白光兩次,光力100萬支燭光。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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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綠島燈塔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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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綠島燈塔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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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綠島燈塔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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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綠島燈塔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