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29年(1764),屏東市由村落發展為粗具規模的市街; 清道光16年(1836)官民合力在此建築城壘,即阿猴城。由阿猴城門的門額上得知當時縣丞是沈長棻,他本為浙江海甯州人,因監生報捐分發福建。道光16年1月10就任了淡水分縣縣丞,清道光17年(1837)3月13日卸任。而門額上刻的董事、總理應為屏東士紳。因為當時臺灣興建城池,士紳參與助力很大,他們非但出錢也出力,士紳參與還具有防貪杜弊的積極意義,凡是由人民捐輸所建的城,費用由士紳管理,地方官在案城之際,僅居督視地位而已。此城原為民間防番匪與械鬥,私下建築以資守望之城。在清朝,築城應屬官府保民街上的建設",可是城池都在人眾市集的大邑,在政府能力不及的莊邑只有靠人民自組民團、建築堡壘來求取鄉里的平靖。因非縣廳城,鳳山縣志的「規制志」中無此城之規模形式的記載,建築至今,先有日治時期為修築道路而大肆拆除城門、城牆,再經天然、人為的破壞,而今只存城之東門「朝陽門」,在屏東市中山公園內,其餘有關本城的城門數、堡周長及相關設施等資料皆已亡伕不可考。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