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860年(咸豐10年)開港通商以後,淡水成為國際港埠,清廷又准外國人得以在此地傳教、居住、購地、埋葬等,因此來臺經商、傳教的外國人不少,這些途經淡水的外國人或居住此地的外國人,若有人因故客死淡水的時候,有不少人就很自然地埋在淡水。
臺灣除了淡水外國人墓園之外,還有基隆的法國人之墓,這裡埋葬著法國人的工程師、傳教士,以及1885年(光緒10年)中法戰爭結束後陣亡的法國兵;另外,高雄市鼓山區哨船頭英國領事館的山腳下,也有一處外國人墓園,這處墓園裡最早的一座是西元1858年(咸豐8年),比淡水外國人墓園的1867年(同治6年)還早。再一處則在臺南市,但是臺南市的這處外國人墓園,位在何處已經找不到了。
這些外國人,或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如溺斃,或因戰爭等因素而不得不埋在異地臺灣,其依據是根據北京條約。淡水外僑墓園裡最早的一座墳墓是葬於西元1867年(同治6年),但依「北京條約」來看,真正成為外國人的墓園,應自這條約簽定的時候,所以,英國領事館也從1870年(同治9年)開始管理墓園。但是,經過臺灣與英國間的公文往返,英國領事館遲至1890年(光緒16年)才真正擁有第一本的「帳冊」(當年為了管理墓園所需的經費,有一筆向淡水海關募來的「208英磅」之收入費。到了西元1909年(明治42年9月)『英國人共同墓地管理者、大不列顛領事代理人清水重隆以銀壹佰圓「無限期無條件」向臺北廳借此墳地。』一直維持到現在)。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