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遺址是1970年代張光直先生主持的「濁大計劃」中,考古學組尹因印(R.Stamps)先生調查時發現,曾經進行小面積試掘,出土豐富的文化遺物,也有清晰的年代測定。 雖然本遺址發現至今已有多年,但研究仍相當稀少,「濁大計劃」時尹因印(R.Stamps)先生雖對遺址內涵多所著墨,但並未明確指出遺址範圍,此後學者即少有研究,自1980年代初期石璋如、劉益昌先生接手整理埔里大馬璘遺址初步報告以來,劉益昌先生針對性質相關的水蛙窟遺址曾經進行數次調查,但由於地上種滿牧草或長滿雜草很難進行調查,通常只在遺址最南邊道路東側農民耕作的階梯式田園的邊緣所切出的斷面,以及眉溪侵蝕遺址所在的紅土台地邊緣發現文化層堆積及文化遺物,但已經相當豐富;1996年遺址遭受耕作大量破壞時,在遺址北側也出現清晰的文化層堆積與大量遺物,說明遺址的範圍超出學者早期的記錄。為進一步了解遺址的情形,劉益昌先生在1996年12月25日前往遺址進行現地勘查,遺址範圍如以此次觀察所得的結果而言,地表所見遺物出土分布範圍相當大,東西寬約400公尺,南北長約800公尺以上,西側確切範圍不清楚,南側亦因面臨眉溪階崖邊不斷崩塌,因此範圍當不只如此。1997年自然科學博物館利用文建會主辦的「地方考古人才培訓班」田野實習課程進行試掘工作,發掘探坑六處,發現豐富文化遺物及八處石板棺墓葬,並進行年代測定(何傳坤等 1997),使我們瞭解這個遺址可能擁有更豐富且複雜的文化內涵與演化機制,再次說明這個遺址的重要性。但新的年代出現反而使遺址的內涵及水蛙窟類型與大馬璘文化類型的關係更加模糊,且由於發掘的性質著重培訓班的實習性試掘與搶救工作,遺址的範圍亦未釐清。
(二)縣定古蹟指定:水蛙窟(堀)遺址曾經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指定為縣定古蹟,並於民國92年3月27日公告,其性質為遺址類。
(三)列冊:經內政部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進行台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計畫登錄在案。 (四)縣定遺址指定:依文資法第102條規定,95.7.11本府重新公告為縣定遺址。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