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報:1957年11月26日由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系林朝棨教授發現並提報命名。
2.列冊:1959至1963年間,由考古學者專家石璋如及劉斌雄進行考古發掘,成為臺灣北部一重要史前文化遺址,並被登入臺北縣志史前史。
3.指定:1991年11月23日由內政部指定為二級古蹟。。 (四)國定遺址指定:2006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條,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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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十三行遺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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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十三行遺址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