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8年(1858)天津條約及咸豐10年(1860)北京條約簽訂之後,臺灣被迫逐步開放通商口岸,打狗為其中之一,英方為拓展對臺灣貿易的經濟利益,於打狗設置領事館,主要功能為保僑、商務、行使領事裁判權及地方交涉等。
依據最新文史調查研究顯示,位於哨船頭山丘之市定古蹟打狗英國領事館實為打狗英國領事官邸,於光緒5年(1879)完工啟用,係領事居住及接待使節賓客的場所。該建築由當時的大英帝國陸軍皇家工程部設計監造,為一獨立之紅磚木構迴廊建物。打狗英國領事館辦公室(含巡捕區與監牢)則設於哨船頭海濱,兩棟建物以登山古道聯結。
官邸原建築式樣為斜坡屋頂及方形(無圓拱)木構迴廊,亦無頂冠帶。明治33年(1900)改建屋頂為有頂冠帶(無山字頭)圓拱磚造迴廊。昭和6年(1931)領事官邸被改作「高雄海洋觀測所」,太平洋戰爭時,遭美軍炸毀後面部份房舍。
戰後初期曾作為氣象局測候所,曾進行整修並在領事餐廳後側臺階增建一小房間,但因房舍老舊又疏於維護,民國66年(1977)賽洛瑪颱風之後處處斷垣殘壁。後經修復,民國76年(1987)內政部公告為二級古蹟。
民國93年(2004)8月起,高市文化局將之委外整修及經營管理,讓古蹟活化再利用,民國94年(2005)重新指定公告為市定古蹟。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因史料不足,長期被認為英國領事館,經文史學界詳查英國國家檔案局資料,證實領事館辦公室設於哨船頭海濱,本建物為領事館官邸。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使真確史實重現,民國98年(2009)特予正名。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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