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日據時期臺北高等商業學校之校舍,專收日人,主要研究臺灣、南洋經濟。1926年改為臺北高等商業學校,開始允許少量臺籍學生就讀,是臺灣最早設立之高等學府之一。光復後併入臺灣大學成為法學院,培育法政人才甚多。主要行政大樓、大禮堂及二層樓教室均完成於1919年,皆為精緻之西洋古典式樣建築,有希臘柱式與半圓拱,但屋頂鋪日本黑瓦。平面呈四合院形態,中央留設天井。天井及校園內林木茂盛,花草水池互相輝映,構成了寧靜而典雅的學習空間。在室內空間方面,大禮堂的跨距大,講壇與座椅多為原物,殊為可貴。其校門使用臺北所產砂岩砌成,上置銅製燈具,形制古樸,門內廣場仍有水池及花園亦值得珍惜。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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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大法學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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