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清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納入清帝國版圖以後,雖然每有建城之議,但因康熙皇帝深恐建城反為賊據,始終堅持不准,因此府城的興築只好一直處於呈請核議的階段。
雍正三年(西元1725年)巡臺御史禪濟而呈奏,臺灣縣知縣周鍾喧請以宮紳捐輸乃式,樹木柵築城,而雍正皇帝也認為兩年來臺文武官員及禪濟布等,都能實心任事,對築木柵城的籌畫甚為允當,而同意興工,這便是臺灣府築城的濫殤。初築的木柵城城工規模是,超自大東門,始於媽祖樓;東、西、南三面環圍,只缺西側。柵周二千六百六十二丈,柵間其設七門:大東門、小東門、大南門、小南門、大北門、小北門及大西門,另設水門兩處。其中的大南門位於府學文廟前。
雍正十三年(西元1735年),福建總督郝玉麟在城周植刺竹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叢。乾隆元年(西元1736年),各門加達城座及城樓。城座的規模計: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闊八丈八尺,深三丈五尺。乾隆四十年(西元1775年)知府蔣元樞在舊木柵內另建木城,並添達川西門一座,使府城增為八門。乾隆五十三年(西元1788年),知府楊廷理就原有東南北三面城址,改建為土城。西面部分因面臨臺江內海,故退縮一百五十餘丈,城垣間建城門樓八座,於是具有「半月沈江」之勢的臺灣府城,規模趨於完備,而大南門的甕城形勢也告抵定。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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