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大家家裡都沒有閒錢,所以養的狗雖然都是一些朋友送的混種狗,但老一輩的人卻很珍惜這份情感;但台灣在這十年來,科技不斷進步,人們的生活水準也不不斷提升,養狗的品位,也不斷的要求那名貴的出生證明,而那些沒人要的、多出來的,就把他隨意的棄置,會交由捕狗大隊用「流浪」的罪名,將其逮捕。 在名為「為了大家好」的信念下,一隻隻流浪的流浪狗就這樣,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要被處決了,不需審判,因為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說好的動物保育法,到頭來只是一場空,因為沒有「人」會替這些沒有家的狗伸冤;但想想社會不也是這樣,都更「為了大家好」所以拆了、怕雞禽流感所以「為了大家好」雞全死光了、公司為了業績「為了大家好」所以基層員工加班過勞死…。這世界有權力的人掌握其他人的生殺大權,無助的人只能任人宰割,因為都是「為了大家好」啊!